根據審計部最新報告,2022年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執行率僅為55.74%,惟實際受限於房東意願,仍有許多符合資格之租屋族難以受惠。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內政部去年開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補貼戶數由12萬戶擴大至50萬戶,不過,根據審計部最新報告,2022年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執行率僅為55.74%,惟實際受限於房東意願,仍有許多符合資格之租屋族難以受惠。
對此,內政部解釋,已於今年6月修正發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規定,保障承租人權利,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4.0直接銜接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協助房客辦理租金補貼計畫。
根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內政部自2007年度開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2022年度擴大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計畫經費由每年50億元增至300億元,補貼戶數由12萬戶擴大至50萬戶,執行期程自2022至2025年。
報告強調,本計畫同時搭配公益出租人政策,協助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地價稅與房屋稅等3稅減免配套措施,以降低房東抗拒及租賃雙方對立問題。
不過,去年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部分,年度決算數計29億8855萬餘元,截至2023年5月2日止,計有32萬6706戶申請,實際核定27萬8717戶,執行率為55.74%,申請狀況未如預期。
此外,截至2022年底止,台北市「台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之執行率20.47%、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執行率41.18%、台中市育兒租金補貼執行率23.02%、高雄市「增額租金補貼作業計畫」執行率也僅0.52%。
審計部分析,中央及地方政府均以提供租金補貼為主要協助措施,惟實際受限於房東意願,仍有許多符合資格之租屋族難以受惠,無法確實減輕其租屋負擔。
審計部說,內政部雖已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遷入戶籍、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增加之稅負等,明確載明於不得記載及不得約定事項,惟房東不同意房客遷入戶籍、租金支出申報抵稅及申請租金補貼情形頻仍,甚或有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之方式,阻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