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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七股大潮溝設置光電板的爭議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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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9月30日在其臉書上刊登一篇《七股除了陸上的魚塭、鹽田、農地蓋光電,如今海上也要蓋光電了?》的文章,質疑政府要將七股漁民在此利用水道採用「插枝仔蚵」養牡蠣已有百年以上歷史的大潮溝,出租給光電業者鋪設浮動式光電板的合法性。

    漁民因此串聯,並在里長帶領下向國產署南區分署查詢,獲知國產署已核發雅比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大潮溝7筆地號的開發同意書,使用總面積為106.27公頃,開發期限為期2年,從今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止。

    對此,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指出,河川區內的公有土地為不融通物,與公共物同,確實不得對外提供出租使用,不過針對光電業者的使用,他認為是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可斟酌個案來做判定。漁民對此答覆相當不滿,決定繼續抗爭,但迫於大潮溝土地權屬「登記」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的事實,也頗覺無奈!

    漁民們表示,他們祖先在這片水域養殖牡蠣年代久遠,超過六、七十年,甚至百年,剛開始,大潮溝只不過是一條土溝,直到1970年後政府才開始在此進行整地、擴寬河道、建水閘門及堤防,到民國79年4月3日地政機關便以「第一次登記」原因,將大潮溝的土地所有權人偷偷地登記給「中華民國」,可見大潮溝的土地所有權人的「登記」,是一個有問題的「登記」。筆者在此先對這個有問題的土地「登記」與「權屬」的關係作一分析與說明。

    一般來說,某塊土地有沒有辦理「登記」,並不是某塊土地是“你的”或“我的”的唯一標準,某塊土地是“你的”或“我的”,是在「登記之前」就已經清楚了,而辦理「登記」手續,只是在「確定」之前已經清楚屬於“你的”或“我的”的土地權利。某塊土地是不是屬於“你的”或“我的”,其標準是誰「先占有使用」這塊土地,「先占有使用的人」,就是擁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而政府就有義務將這塊土地登記為這個人所有,並保障其自由使用這塊土地的權利,不會受到任何外來的干涉。因此,即使「先占有使用的人」沒來辦理「登記」,也不會因此而喪失其權利。

    反過來說,如果登記機關因「先占有使用土地的人」沒有來辦理「登記」,便將這塊土地任意登記給其他人所有,這種登記行為便是錯誤的登記行為,這種錯誤的土地登記行為,是一種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登記行為。

    另外,在一塊已經屬於別人所有,但尚未辦理登記的土地上,經地主同意而進行整地、疏浚、擴寬、建築海堤及水閘門等工事,這對原所有權人的權利並不會產生影響,而施工者也並不能因此施工行為而主張獲得這塊土地的所有權,這個道理是淺顯易懂的。

    據此,如果七股漁民所言屬實,大潮溝是他們祖先在百年前大潮溝還是一條土溝時,就已經以「插枝仔蚵」的方式占有、使用大潮溝的土地,那麼這片土地也因為他們祖先的「先占有使用」的事實而取得了該片土地的所有權,其後代的子孫也因繼承的關係取得了這片土地的所有權。

    又如上所述,漁民與這片土地已經具有的所有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沒有向政府辦理「登記」,或因為政府在此地施作工事而喪失對這片土地的權利,反過來說,登記機關也不能因為真正的所有權人沒來辦理登記,就將這片土地看作是「無主土地」,或因為政府在此施作工事,就認為政府是該土地的所有權人,因此,登記機關於民國79年將大潮溝整片土地看作是「無主土地」,並已經政府整地施工為理由,將該片土地逕以「第一次登記」為原因,將所有權人登記給「中華民國」,這個行為已經對真正擁有所有權的七股漁民造成莫大的傷害,而且「中華民國」也不是由全體台灣人民的共同意志所創立的「合法國家」,因此,地政機關將該片土地登記給「中華民國」所有或「國營事業(例如台糖公司或台鹽公司)」所有,便是一個不合法、不正當的登記行為,這些所謂的「國有」、「國營事業所有」、「地方政府所有」等「公有」土地的登記,在未獲得全體台灣人民的聯合意志的同意與認可之前,對任何人都不能主張有「正當的權利」。

    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在明知河川區內的公有土地「依法」確實不得對外提供出租使用的情形下,仍執意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而「違法出租」給光電業者使用,這種無視法律存在而蠻幹的官員,只會讓人民感覺到,「守法」只是小老百姓的應盡的義務,對於大官們是不必理會的,這種官員心態,與帝王何異!

    對於政府以執行「國家重要的再生能源政策」為理由,便以急燥的、野蠻的方式,不顧程序正義,對七股地區漁民生計、環境、生態、地景、人文、歷史等價值蓄意破壞之行徑,筆者曾於9月25日在CITIZENTAIK (市民評論)網站寫了一篇名為《綠電政策下的犧牲者-七股人的光電板惡夢》的文章,嚴正呼籲政府要重視《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9月12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所提出的「總量管制」「整體規畫」、「產業轉型輔導」、「優先自發自用」、「社區認股」、「設置基金,永續發展」等「合理」訴求應給予重視與接納,在政府未作出回應之前,應令光電業者暫停一切的施工行為。

    令人相當遺憾的是,政府對人民這一「理性的呼籲」完全置之不理,仍繼續放任光電業者在整個七股地區的道路上,不按施工規則與用路人的安全,任意封路埋設饋線,面對政府蠻橫無理的行徑,人民的忍耐度是有限的,如果政府繼續視民如「草芥」,則人民也將視政府如「寇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請高舉「轉型正義」的民進黨政府慎思之!
文/楊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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