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召妓案今年2月爆發後鬧得沸沸揚揚,讓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岳輝控告當年承辦檢察官林仲斌違法監聽的案外案被掀出。一審時認為林仲斌犯違法監聽罪,被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現為律師的吳岳輝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11日)宣判撤銷原判決、諭知林涉妨害秘密部分不受理;涉違法監聽部分改判無罪。
吳岳輝回應強調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三審。
二審法官認為,貪瀆案件是侵害國家法益的重大犯罪,為恐錯失事證,找來秘密證人協助蒐證,前後不過1個多小時,自屬有急迫的必要性。秘密證人進入包廂內僅15秒,內容僅「免、免、免」、「毋免」等語,相較檢警偵辦貪瀆案件的國家法益,不是鉅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所以改判無罪。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1年時任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9月立案調查某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林指揮偵辦。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得知王姓酒店業者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請民間友人戴手錶型密錄器喬裝賣檳榔小販進入包廂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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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請示陳檢察事務官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意,該男走進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錄得吳岳輝和酒店小姐對話,並將攝錄檔案傳給郭。郭隔天將檔案帶回南檢,陳和郭看過影片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
兩個月後,最高檢察署收到黑函,指控南檢主任檢察官喝花酒,特偵組受理後立即啟動「正己專案」,最後以查無檢察官有不法收賄情形結案,但因兩人與涉貪瀆案離職的警員到KTV飲宴,仍被移法務部懲處,後經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以兩人行為有失謹慎、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各申誡1次。
吳岳輝因不滿遭自家人違法竊錄,控告南檢專案小組的檢察事務官與承辦警員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陳姓檢事官為此於2020年被判刑7月,緩刑2年定讞,支援辦案的郭姓警員判刑6月、緩刑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