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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明:快改革電業 重罰民營電廠 幫公平會按個讚

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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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會近日以九家民營電廠有「聯合行為」,重罰六十三億多元,以維持電業的公平競爭,這是公平會成立以來,最受民眾按讚的事蹟之一,堪稱允當。


  作為公用事業且為民生必需品之供應者,台電套牢虧損問題,亟需徹底解決,然而解決之道絕非僅是調漲電價,將一切虧損問題埋在地毯下,讓人民與產業埋單,這是掩耳盜鈴的作法絕非改革。


  如何強化台電內部控管機制,杜絕上下內外五鬼搬運,掏空台電的戲碼一再上演,實為現階段電力改革當務之急。


  除了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的因素外,在各種掏空因素中,頭號元凶應是台電與民營電廠所簽訂之廿五年不平等購售電合約。所謂「不平等」,除了表現在收購價格遠超過台電自己同類型機組成本外,民營電廠還有優先被購買與調度之權利,造成台電自身電廠機組閒置。


  另外,民營電廠不必承擔風險,卻長期享有遠優於市場利率的高額投資報酬率,在國外除了再生能源發電外,任何民營電廠都必然要承擔相當的興建、營運與市場需求降低時低價售電的風險,但在台灣,此類風險皆藉由長期購售電合約,轉嫁至台電與消費者身上,實欠公允。


  談電力改革,應先從更改購電合約開始。如今在公平會的重罰下,民營電業過往一貫強硬串聯不接受協商的立場,總算自食苦果。此外,台電與汽電共生廠不平等購售電合約,亦應改革。


  然而,電力改革根本解決之道,是將電力市場進行自由化改革,將台電進行組織重整,將台電發電廠全數分割出去,各自轉為民營化電廠,讓所有這些台電的發電廠,與九家民營電廠在公平與公開的交易平台上,一同公開競價,包括即時電價與合約電價,低價成交電廠享有優先上網交付調度。


  民營電廠購電合約,是電力改革長期套牢負債,也是當初電業自由化無法順利推展的歷史錯誤,如今也是到了該解決的時刻了。


作者:王京明/中經院能源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

資料來源:2013-03-15/聯合報/A3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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