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客聯手壟斷年輕人最需要的小宅,民進黨政府鎖定「租得起但買不起」的民眾,選在雙北推動「使用權住宅」,提供低於市價、至少20年的房屋使用權,然而使用權住宅僧多粥少,又可能排擠社會住宅興辦數量,恐怕會「慢性助炒房」。
使用權住宅雖有利於小資族取得房屋,但建物和土地是政府或建商所有,衝擊國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配套措施還需要從長計議,由於缺乏抵押物,不易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成數比不上地上權住宅,首付壓力仍大,可能還是買不起。
回顧過往使用權住宅爭議,不少案例因公告地價暴漲,連帶每年地租上漲4至6萬不等,住戶組成自救會,造成民告商、商告官的窘境;也有專家示警,如同過去政府人員眷屬後代不願搬離宿舍,官司曠日費時,最終恐被迫賣給承住者而私有化。
有別於社宅,使用權住宅期限較長,難以大量提供,受惠的弱勢民眾反而較少,又可能排擠空屋轉型社宅,政府必須有更嚴謹的評估,也要妥善擬訂申請使用權住宅的資格。
使用權住宅只能一時治標,要達成居住正義,仍須解決高房價和租屋黑市問題,加速興辦社會住宅、落實囤房稅開徵,同時緊盯《平均地權條例》後續子法訂定,不讓政府打炒房變成打假球,人民對居住正義的期待再次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