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經過一連串的攻防,最後民進黨的邱莉莉以36票大勝無黨籍郭信良的21票當選議長,民進黨籍林志展也當選副議長。在此過程中,國民黨有三位,議員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轉投邱莉莉,被視為是邱莉莉能夠勝出的關鍵。然而選前國民黨議員及謝龍介即已公開揭發,民進黨議長候選人方出高價向國民黨籍議員買票「#1000萬元投給自己,2000萬元投給民進黨議長候選人」。
一、台南市議長選舉涉賄選搜索偵辦:
但1月3日檢調開始以涉及賄選為由大動作搜索約談,檢調專案小組搜索傳訊民進黨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與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等三名跑票的國民黨議員及無黨市議員黃麗招等共六名議員,邱莉莉等人先後交保。另外檢方亦帶回楊志強、郭再欽、黃怡婷3人,其中楊、郭遭到檢方聲押。另外民進黨台南市黨部執行委員林士傑也被傳訊,但迄未到案。這一則民進黨直轄市議長副議長候選人涉及賄選的事件,也再次証明民進黨快速黑金化的事實。
這是繼郭再欽謝財旺被開88槍,而幕後兇嫌迄今未能真正抓到破案。而幕後原因是否就是「#光電蟑螂」黑吃黑問題?郭再欽偷埋爐碴涉獲利21億元被起訴;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涉貪污被搜索收押偵辦。國民黨議員方一峰被林士傑等誘騙上車,並被恐嚇投自己或投邱莉莉是否涉妨礙選舉事。
這也是再一次証明雖然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但黑金政治問題,不但沒有改善卻加快惡化!
二、台南市祇是冰山一角:
不過基層地方選舉賄選,尤其市縣市議長副議長、鄉鎮市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涉及賄選其實是一般的常態;台南市議長副議長涉及賄選,其實祇是冰山一角而已,祇是涉及買票疑雲的人由國民黨籍換成是民進黨。
原來大家期待隨著國民教育水準提高,經濟所得提高,以及重刑重罰的威嚇,買票的邊際效益是否可大幅降低?
不過從國會全面改選到現在已經超過三十年了,反而金權政治更加穩固成型。買票的技術更加的隱密化,平時的金錢綁椿更重要。
尤其隨著全球化、數位化,貧富懸殊擴大,財富愈來愈集中在少數人,而大量貧困化。政府所誇耀的經濟成長、GNP國民所得的提升,卻反而帶來人民更大的剝奪感!而且九合一地方選舉更容易結合買票。所以原來期待的可以大幅降低買票的效果,現在看來並不容易。
由於選舉花大錢,能選上議員或代表都是花費不輕。所以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丶副議長,及全國各鄉鎮代表會主席丶副主席的選舉,更是涉入更嚴重金錢綁樁及黑道圍樁丶固樁問題!
三、靠抓賄選能根除賄選嗎?
目前九合一地方選舉,單靠檢調警抓賄選就可以根除嗎?其實這是非常困難的。由於同時各種類的候選人太多,椿腳也太多,實在是抓不勝抓。當賄選隱密化,而且犯罪黑數太多。而且檢、調、警往往受到執政黨當局升遷的控制,也容易選擇性的執法,造成不當的干預。所以光靠認真抓賄選,恐怕不是真正杜絕買票掃除黑金的好辦法。
四、廢除鄉鎮市,就可以杜絕黑金嗎!
由於基層選舉買票賄選頻傳、難以根絕,長期以來各陣營都有人提出鄉鎮市長官派、廢除鄉鎮市基層選舉的主張,以端正選風。鄉鎮是否停止自治選舉,曾經是李登輝前總統時代與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就凍省等議題在國發會上所達成的一項地方自治改革的共識議題;當時的共識就是:「停止鄉鎮市自治選舉」。可是這個共識除了李登輝前總統個人主觀的理念外,國民黨內反對聲浪很強,終李登輝總統任內未能推動。至於為何國發會會達成「停止鄉鎮巿自治選舉」的共識?主要的理由在於:「基層選舉綁樁買票,導致地方派系及黑金政治問題」妨礙地方發展。而且買票黑金政治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反而好人不願意、也不容易從政關心公共事務。
(一)五都廢鄉鎮市黑金有減少嗎?
馬英九的六都政策,除了台北市以外其他五都算是一個典型的「廢除鄉鎮市」消滅地方自治的一個大型實驗。
不過幾乎六都直轄市也幾乎都存在有議長、副議長涉及黑道及黑金政治的問題。並沒有因為廢除鄉鎮市而杜絕黑金、黑道問題,反而滋養出更大型、財力更大、更智慧型的幫派化的組織。
(二)廢鄉鎮市易招引嫌惡產業:
而台南市成為直轄市,廢除31個鄉鎮市。原來農村民風淳樸,府城文化內涵的古都,這幾年卻快速的黑金化及治安的惡化,這也是超乎大家的想像。
這一次引起全國關注的農田偷埋爐碴,以及濱海漁塭、鹽田大量太陽光電排擠漁民生計,影響地方景觀及環境生態,以及「光電蟑螂」問題,其實跟農漁村地廣人稀又遭遇「廢鄉鎮市」,使這些偏鄉反而更容招引嫌惡設施,污染破壞環境生態,而地方更無力發聲。
例如台南市偷埋爐碴及光電問題:在台南縣的時代有各鄉鎮市長、代表會,要到各鄉鎮市偷埋爐碴或種電,各鄉鎮市長及代表會也不見得會同意!同時地方比較容易有鄉鎮市長或代表會可以發聲。但廢鄉鎮市後祇要打通市府及地緣關係的議員,基本上就是可以將嫌惡設施引進。
五、恢復鄉鎮市區自治,防堵嫌惡設施:
(一)廢直轄市,改為特別市及廣域市:
直轄市本是重要城市,由中央政府直接派官治理的制度。但一旦恢復民選地方自治,即非直轄市,因而應予以廢除。而直轄市是對應於跟省同一位階,但台灣已經實質廢省,因而應立於都縣市平權原則。台灣應該學習韓國經驗,將台北市改為特別市,其他五都比照韓國的廣域市。
(二)六都鄉鎮市區恢復地方自治:
韓國的特別市及廣域市均恢復雙層治理模式。台灣的六都其實應該要恢復鄉鎮市區的地方自治法人。
特別是針對過去的鄉鎮市地區,可以鼓勵地方自願性的整併,以適度擴大地方基層自治體的治理規模。至於原來市的區也應該鼓勵適度整併。
恢復鄉鎮市區基層地方自治的主要目的:
1、積極面:爭取更完整的地方自治及財稅權限,促進地方的經濟、文化、產業特色,創造地方就業機會;讓年輕人有更多在地就業機會,不必煩惱居住正義,解決台灣少子化的困境,減緩滅校、滅廟、滅村、滅鄉問題。推動教育、社福、托幼、托老、長照。
2、消極面:避免因為缺乏地方自治權限,造成三不管地帶,例如目前台南市所發生的一些嫌惡設施、廢棄物均掩埋或設立在偏遠的山村及農漁村地區。
六、從制度面思考如何杜絕買票賄選:
(一)選人?或選黨?
賄選除了跟道德、知識丶文化丶經濟水平有密切相關外。其中有一重要原因,就是選舉制度設計。有的選舉制度是選人,比較個人主義色彩,容易造成各個候選人花大錢買票,或花大錢廣告行銷。有的制度則比較傾向選政黨,朝向政黨的政策及理念,比較相信團體。這種選擇政黨的選舉制度就是政黨比例代表制,候選人比較不會有買票的誘因。所以採取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基本可以杜絕賄選風氣,候選人不需要花很大的成本,選上之後自然比較不會有貪污回收的壓力。所以比較可以杜絕黑金。
(二)選人?直接買票效應!

目前臺灣的地方選舉制度,從縣市長丶縣市議員丶鄉鎮市長丶鄉鎮市民代表丶村里長,都是直接投給個人,並没有選舉政黨的票。黨往往是個人的相關條件屬性之一而已。所以是個人與個人的競爭,投票直接投給個人,投票的結果直接受益者就是個人,並非政黨,所以政黨的利益相對較為間接!而買票效益可以直接及於個人,所以買票的誘因較大;而買票再加上黑道的威嚇,其投票效益更大,所以在基層政治選舉黑金結合成為標準模式。而買票是貪污的根源。
而且目前一人一票投一人的選舉制度,以每一位候選人為對象,很容易受制於買票綁樁,候選人無黨籍比例偏高,其中幾乎每一個代表會都有黑道背景人士,成為黑道漂白的管道,而且代表會主席黑道比例不少,造成地方發展的阻力,優秀而熱心地方公共事務的人才幾乎很難出頭。
而且候選人一旦當選往往與政黨脫勾,變成個人的行為,政黨也不易影響。政黨及當選人往往祇關心選舉,而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這也是就算多麼優秀的人或是社運丶民運人士,一旦投入選舉,當選後,幾乎都因為過度競爭,而陷入基層婚喪喜慶選民服務的忙碌中,而無暇推動地方許多重要的公共事務議題,或國家的發展議題。使民代丶公職成為勞力密集的服務業,非常辛苦,但對國家丶社會的提升卻幫助不大。也因為如此造成民代負荷很大,所以民代要專職專業,待遇丶福利丶助理各項費用愈來愈多愈高,也造成政府的負擔增加;同時造成政治獻金丶募款丶收賄丶貪污丶金權政治的問題!
如何杜絕買票賄選?不可否認的這幾年檢調單位抓賄選的確比較認真,也有一些成效;衹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檢調的努力也衹是使買票賄選者更低調更隱密更難抓,結果還是抓不勝抓! 如何杜絕買票丶黑金政治,除了繼續查賄選外,應該思考如何透過選舉制度來防止此一根本問題。
(三)#政黨比例代表制:
目前歐陸國家的地方選舉制度,則主要是採用政黨票全政黨票比例代表制,亦即是投政黨票,由政黨提出政黨提名的名單,選民衹投政黨票,而不直接投給個人,然後再依各政黨案得票比例來分配當選名單。這種制度的好處很多,至少:
1、個人將不會有買票動機:
因為買票的受益者是政黨及政黨提名名單上的多數人,所以個人沒有買票的動機;至於政黨是否買票?我認為政黨直接買票的機率,我認為機率不大!
2、政黨比較不敢提名黑道:
因為政黨一旦提名有黑道背景的候選人,則政黨的聲望馬上受到嚴重社會的負面批評,政黨就完了。
3、可以大幅減少選舉經費負擔,避免政黨與財團有太大的掛勾。
鄰近的南韓在民主化之後,於1995年進行第一次地方自治團體的統一選舉,選出廣域自治體(特別市、廣域市、道)與基礎自治體(自治市、市、郡)的首長與議會,其中的廣域自治體與基礎自治體議會也都有政黨比例代表,選民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七、以政黨比例改革黑金政治:
由於沒有針對賄選動力學對症下藥,所以台灣政府一味依賴嚴刑竣法束對治賄選。其實應該從制度面改革,減輕國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財政負擔,才能真正杜絕買票黑金的誘因。
直轄市廢除鄉鎮市區地方自治,造成國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斷層。讓民主的真諦,地方公共事務的參與完全被剝奪,這是違反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所以振興在地經濟,搶救少子化,直轄市應恢復鄉鎮市區地方自治,避免類似台南升格直轄市反而使偏鄉成為嫌惡設施的聚集地。
鄉鎮市區地方自治,是培養在地人才的重要平台,卻不應該成為黑金漂白的溫床,反而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所以選舉制度應學習歐陸的政黨比例代表制。將目前選個人的選舉制度,而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度,才能真正杜絕買票黑金;並鼓勵成立深耕地方的地方政黨或地方公共事務團體參與地方的公共事務。讓更多年輕人可以投入地方公共事務。
至於縣市或直轄市議會,我們也主張應該有一半的議員應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以鼓勵大家更關心地方公共事務。至於縣市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則可以考慮明定第一大黨擔任議長;而第二大黨擔任副議長,也可避免目前市縣市議長、副議長選舉買票黑金問題。
另外村里並非地方自治團體,而且規模太小,應該取消村里長選舉。並將村里長列入取消後的下一任鄉鎮市區代表會成員。
#改革黑金惡化的地方政治,地方選舉制度,應該朝向推動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照片來源:觀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