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對進口食品的境外企業實施註冊審查制度,農委會從未到WTO提出過《抗議》或《申訴》!
這是因為,不管是因為技術性貿易壁壘(TBT)或是檢驗檢疫規定(SPS)所造成的爭議,WTO都只提供四個階段的處理程序,分別是1.通知(notifications ),2.關切(concerns),3.磋商(consultations ),4.爭端裁決(dispute rulings)。前兩階段是貿易對手間的正式溝通,如果溝通後真的要來硬的,啟動爭端解決(俗稱提告),那就要進入第三階段的磋商,再解決不了,就要進入第四階段,一般所謂的訴訟程序,成立專家小組判斷爭訟雙方誰有理,並做出裁決。裁決敗訴的一方不服的話,可以上訴一次,就此定案。
到目前為止,我方只提出9次關切,內容大同小異。如果真的像陳吉仲和蘇貞昌講得那麼神勇,怎麼不敢進入第三階段一次給我們看看呢!
想直接請問陳吉仲主委的是,小英政府到底敢不敢向WTO提告,正式要求《爭端解決》呢?!還是只敢在台灣叫一叫,騙騙立委和百姓!
如果不敢去日內瓦叫,
那就不要只會在台灣叫人家不要叫!
註:陳吉仲主委,只是提起貿易關切(specific trade concerns ,STC),在WTO就是正式提問而已,不要拿回來台灣騙老百姓,說你們有在日內瓦向中國代表提出抗議喔! 原文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