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審照過程爭議不斷,近日傳出有大股東私下轉賣股權,涉嫌違反NCC多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註)。針對,股東私下交易股權一事,時代力量黨主席暨立法委員 陳椒華 於11月3日向NCC主委提出質詢。
陳椒華委員首先向陳耀祥主委確認,鏡電視股東有切立切結書「願意配合提供申請人(即鏡電視)及上層股東背後董事及股東名冊(至最終受益人)」給NCC一事,並質疑NCC於今年10月26日找鏡電視八大股東到會釐清「股東借名持股、私下轉賣股權」,八大股東卻缺席一事,已違反此切結書。然而陳主委卻不願意正面回應,令人遺憾。
另一方面,陳椒華委員指出,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日前已親自親口向記者證實「我的股份已經賣了,錢是從裴偉帳戶匯給我。」然而陳耀祥主委卻表示NCC並未掌握此事,需要再了解。
對此,陳椒華委員進一步要求NCC,應會同金管會,調查陳泰銘與裴偉之間金流往來,以及鏡電視帳戶、裴偉帳戶是否有中資金流。陳耀祥主委也當場允諾會請金管會協助。
此外,陳椒華委員也要求NCC應調查鏡電視代表出席勞動部「研商鏡電視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議題會議」的發言。鏡電視代表在會議上表示「公司雖有部分股東退出」,形同證實股東賣股。而在同場會議上,鏡電視代表表示將「發行特別股」增資。然而,依照鏡電視章程規範,並不能發行特別股。經陳椒華委員向陳耀祥主委詢問後,也獲得陳主委證實。
時代力量要再次重申,鏡電視自申設執照、取得執照後迄今,諸多爭議不斷,府院黨政高層黑手伸入介入的質疑四起,現在更有違反多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的嫌疑,但NCC卻刻意放水不作為,等到立委質詢才動作,已嚴重怠忽職守。針對鏡電視案,時代力量一定會持續追蹤,並強力監督NCC盡快調查,以維護媒體環境。
備註:
根據NCC審核鏡電視執照的「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的兩大重點:
普通股股東於116年6月30日前,除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不得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116年6月30日前,NCC限制鏡電視股東的股權轉讓
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
NCC限制鏡電視股份不得有中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