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經發局昨日發新聞稿表示七股大潮溝太陽光電案將退還開發單位再檢討,此案看似有階段性戰果。
市府新聞稿:https://reurl.cc/W1n7aL
然而「本府已於今日(10/11)再次正式發函經濟部能源局,建請退還籌設計畫書並請開發單位就環境與社會等議題未盡之處,妥為檢討辦理」,目前程序上只是退回開發業者並要求開發業者重啟程序,光電業者完成補件要求後,仍可再次申請開發計畫,因現行政策並無機制處理蚵農權益及水面光電對養殖衝擊之議題,市府應立即提出解決對策,以照顧蚵農及文蛤養殖戶之權益。
另,市府於111/09/16新聞稿表示「現階段台61以西之太陽光電案皆暫緩審查,以台61線以東優先開發」(https://reurl.cc/W1nMXZ),而台南市議會110/08/13的「本市太陽光電推動進展與地面型太陽光電對地方之影響」專案報告之第六點決議為「請市府研議太陽能光電示範區的可行性評估」,並無決議於61以西辦理示範案場(https://reurl.cc/QbMG4p),市府卻在110/08/31行文至台南市議會表示受理兩案61以西開發案作為示範區(https://reurl.cc/V19QNZ),我們在此鄭重譴責市府違背61以西暫緩審查之政治承諾,並未與地方溝通前便逕行決議61以西案場作為示範區,嚴重忽視在地參與權。
同時,市府新聞稿中提及「本府於核轉能源局時,便特別提醒該案有諸多環境社會議題,建議請開發單位應與地方利害關係人溝通,並依照當前經濟部環社檢核機制議題辨認做成報告送中央審查確認通過後據以實施環社議題因應對策。並請能源局審查時,審酌考量環境及社會議題納入電業相關審查,確認未來太陽光電建置可能影響程度,以及評估案場是否鄰近村莊聚落、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等議題另建議案場周圍與村莊或聚落應保持適當距離,或於邊界處設置景觀綠籬(耐鹽植物、格柵或植栽等),降低鄰近村莊聚落之疑慮、及社區景觀衝擊,並敦促開發業者做好溝通協調,於開發場域前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弭平各界疑慮。」
此段完全顯示市府對大潮溝並無現勘僅文書作業審查,缺乏瞭解大潮溝空間特性及環社檢核機制。首先,環社檢核機制現僅適用於戶外型漁電共生,大潮溝為水面型光電且為地目變更案場,無法適用環社檢核,市府應在受理業者申請時先行對開發案有實質審查,而非推給中央政府。第二,大潮溝位於台灣最西點,市府要求業者降低對聚落衝擊,但大潮溝周圍並無聚落及社區,主要受影響對象為文蛤養殖戶及蚵農,市府要求業者與社區溝通根本是沒做功課畫錯重點。
因此,針對大潮溝光電,我們要求臺南市府應立即提出以下四點對策:
1. 此案應立即停止申請程序,不得再審,避免後續爭端擴大。
2. 應保障蚵農及文蛤養殖護工作權,協助蚵農取得合法承租身分,避免光電與養殖爭地。
3. 應盡速提出臺南市光電自治條例,落實因地制宜的審查標準,而非推給中央政府又無法解決現地問題。
4. 應盡速提出七股鄉村國土規劃,釐清七股各區域空間特性與光電相容性,避免業者四處尋租,遍地爭議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