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針對鏡周刊社長、鏡電視大股東裴偉說法一變再變,從一開始嗆聲我播放的錄音是偽造、剪接的,到後來透過媒體放話說自己膨風,我發出聲明向裴偉提問:「去年7月16日傳訊息給大股東的內容也是寫過頭嗎?裴偉你到底向『府』『院』的什麼人『抱怨』?又要誰『給NCC壓力』?」很遺憾裴偉先生又神隱、躲起來不敢回應。故今日再召開記者會,還原當日訊息更完整的內容。
去年7月16日,在鏡電視接受NCC外部審查委員的審查程序不順利下,當日晚上裴偉就以line告知大股東:「今天沒投票,補完資料才投,因為陳依玫鬧場」、「我們已經將情況向府院抱怨,要他們給NCC壓力」。
經查證,NCC確實就在當天召開「申設換照諮詢會議」,而鏡電視當日確實有參與諮詢會議訪談並補充說明訪談議題。
由裴偉傳訊給大股東的內容可知,裴偉知悉當日「申設換照諮詢會議」開會沒有投票的狀況,也知悉陳依玫鬧場。
然而,依照NCC《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第12條規定,「諮詢會議之審查資料、會議討論事項或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諮詢委員及其他參與會議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
呼籲NCC必須出來說明,裴偉在去年7月16日到底是怎麼得知會議沒有投票,甚至知道陳依玫鬧場?NCC內部是誰違法洩密給裴偉?
請問NCC是否進行徹查並移送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