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定系統檔案中調查局對台大之佈建線民中僅有九位有「繼續加強聯繫」之評語。此九位線民有文學院工友、課外組訓導員、課外組股長、活動中心組員、工友(負責監視法學院教室)(此法學院乃台大法學院,現為徐州路之台大社會科學院),而編號A143線民為唯一一位學生。可見,文學院(包括歷史系)與法學院(當時包括政治系及法律系)學生為調查局嚴密監控對象,而A143線民學生已成功打入文學院與法學院學生中,包括鍾佳濱、林佳龍、鄭文燦、王雪峰、羅文嘉這群學生中,而可獲得調查局所要之情資,所以才同被評為「繼續加強聯繫」。
1985年一群台大學生要求普選學生會長,但台大拒絕,甚至藉故(必修之國關組英文未過)開除異議學生李文忠,李穿黃色雨衣在傅鐘下靜坐抗議,是為李文忠事件,我當時曾去傅鐘看李文忠學長。此時,林佳龍在代聯會提案普選學生會長並獲多數通過,但未獲學校回應。1986年台大大學新聞社在其刊物「大學新聞」報導李文忠事件,引起校方不滿,大新社被勒令停止活動一年,幹部被記過,稱為大新事件,引燃「自由之愛運動」的導火線。
自由之愛運動乃在1986年9月由台大學生吳介民、林繼文、林佳龍、鍾佳濱等任發起人,訴求大學自治與言論自由,並在台大校園遊行、校門口演講、散發聲明與宣言、向校長遞聯署書等。此一運動持續到其推成員當選代聯會主席為止,即1987年6月。台大代聯會在1987年之前為國民黨所掌控,包括前台中市副市長張壯熙與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員周志偉皆曾任代聯會主席,1987年6月以大新社成員為主的自由之愛運動學生推陳志柔當選代聯會主席,自由之愛運動學生轉入代聯會(黃偉哲任職其新聞部),所以,台大代聯會成為異議性社團而被嚴密監控,直到1988年5月31日台大學生會改成普選,選出首任直選會長羅文嘉。
1987年6月到1988年5月31日,台大代聯會被嚴密監控時仍發行會訊,發行人為陳志柔,負責人為鄭文燦,而黃偉哲為新聞部編輯。在校園安定系統附錄之表格中可見調查局置重兵以甚多線民監控代聯會,由此可知此表格乃1987年6月到1988年5月31日台大學生會改成普選前的線民表格,而此時黃偉哲正為「農推系學生」,而且是當時農推系學生中少數有參加所謂異議性社團者。詳言之,由表格上代聯會有四個線民在監視,而異議性社團(如大學新聞社)僅有兩個線民在監視一點,足以進一步證明此表之線民乃1987年6月到1988年5月31日台大學生會改成普選前時期的線民。黃偉哲所參加之大新社與代聯會(新聞部)正為調查局所佈線民重兵數之前兩名,其中一位即為黃偉哲。
黃偉哲被農推系同學稱為怪胎,多忙於大新社活動,理應扮大新社要角,但黃在大新社卻不強出頭,常在幕後,這只有線民身分足以解釋。黃偉哲參加大學新聞社與代聯會新聞部,自稱對新聞有興趣,但其出國留學卻拿公共衛生與公共行政的碩士學位,而與新聞無直接關係,這點表示其在大學新聞社與代聯會新聞部另有其任務。
此一任務由9個有「繼續加強聯繫」之表現評價之線民在台大的職稱及工作內容可以得知,該九位線者中除唯一一位農推系學生(即A143黃偉哲)外,包括有(1)A136為文學院工友,負責監控文學院(含鍾佳濱所讀的歷史系)學生活動; (2)A145為課外組股長負責監控「法代會」(即1988年之前之法學院學生代表會); (3)A146工友,負責監控法學院教室。這表示A143黃偉哲與A136文學院工友與A146工友,負責監控法學院教室與文學院,以了解當時異議性社團(包括代聯會)成員在文學院與法學院的集會與其他活動,而當時法學院與文學院之活躍學生有鍾佳濱(歷史系)、鄭文燦(社會系)、林佳龍(政治系)、羅文嘉(政治系)等文學院與法學院學生。
可見,黃偉哲在台大校園中主要乃監控鍾佳濱、林佳龍、鄭文燦、羅文嘉等文學院與法學院學生,亦即黃現在在民進黨內的同志。
網友表示:無法接受一個調查局線民當我們的市長。台中立委黃國書自己承認為線民就自動退黨。黃偉哲若否認許忠信的指控就要提告,否則也要自動退黨。
原文按此
網友表示:無法接受一個調查局線民當我們的市長。台中立委黃國書自己承認為線民就自動退黨。黃偉哲若否認許忠信的指控就要提告,否則也要自動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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