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往NCC抗議「媒體邀請辯論只邀請三位特定候選人,#違反公平辯論原則」,根據民視認為在「時間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只能邀請主要政黨或民調高的候選人」,並以其他國家也比較少邀請所有候選人舉行辯論會,有些網友也表達了這樣的看法。但事實是這樣嗎?
從法律來看,現行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已經明文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換言之電視台舉辦「競選議題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均「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邀請所有候選人,「#不得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因為「候選人的民調高低或是否主要政黨推薦」並非有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而且這些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正是造成候選人民調高低的關鍵!
如果違反選罷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可以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二項向業者處以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而且此一行為也同時構成選罷法第104條規定以其他方法陷市民誤以為祇有主要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參選,而 #妨害市民知的權利,意圖使他參選人不當選的罪責。選罷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從國際案例來看,許多國家的選舉例如美國、法國都會邀請所有候選人參加公開辯論會,鄰近的香港在港版國安法實行之前,立法會選舉都會邀請所有的候選人參與電視辯論,所費時間也約兩個半小時,並沒有比台灣現行的電視辯論會多花出時間成本!其他如美國共和黨總統黨內初選、柬埔寨國會選舉的公開辯論也是都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
從以上的證據可以看出,邀請所有候選人不但有國際案例,增加的節目成本與時間成本也相當有限!台灣的各家電視台如果要辦,「非不能也,實不為也」,一定可以辦得起!蔡英文成天說撐香港、民進黨說不要讓台灣變成香港,結果最後台灣在民主選舉的公平性上,竟然輸給香港了!
民進黨自從成立以來,在老三台新聞報導上被消失、被扭曲,相信有經歷過民主化階段的人都有親身體驗!結果民進黨上台之後,公營媒體一樣捧特定候選人,把其他候選人消音,真的是民主沉淪!
如果新聞媒體有公平對待候選人報導、給每位候選人公平的辯論機會,民調結果肯定不會和現在一樣!我們每天打開電視新聞看見的台北選情三腳督,根本就是人為刻意塑造的結果!這樣的媒體操作已經有足以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罪嫌!
本週四上午,我們將前往公廣集團的成員華視,除向華視提出抗議、要求重新邀請之外,未來也將會針對各家媒體的差別待遇行為,向司法單位告發「意圖使人不當選」與違反公職人員110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