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敦促政府重視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所做出的建議,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委員、 王婉諭委員及 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今(7)日舉行「法案難產 政府護短 弊案無人管 - 立刻落實第二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邀集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林志潔教授及揭弊者戴立紳先生,共同呼籲政府儘速將已研議多年的揭弊者保護法、不法餽贈罪、不法關說罪及相關反貪腐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今年八月底,行政院長蘇貞昌接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時表示,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對於推動反貪腐工作有強烈的決心,並指出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給予的建議,政府都有努力。然而,四年前第一次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中,對於早已承諾要立法的《吹哨者保護法》,到了第二次國家報告仍在研議中,與四年前如出一轍,沒有任何實質進展。
另一方面,時代力量先前多次針對國際審查委員所提出的公司及信託建立實質受益人集中登記制度、私部門賄賂行為入罪化、政治獻金應公開透明並限制金額等要求政府修法,以回應社會各界期待,至今也仍未有進度。此外,政界弊案更是層出不窮,也令人質疑蘇貞昌院長和政府反貪腐的決心。
時代力量要強調,貪腐弊案在台灣仍然層出不窮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貪污者覺得自己可以隻手遮天。許多弊案如果沒有來自內部的舉發,根本不會被發現,這也凸顯了揭弊者、吹哨者的重要性。
然而,台灣的現行法制對揭弊者卻沒有任何保障。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的審查意見中已經二度將立法充分保護公私部門的揭弊者列為優先事項,法務部廉政署也將揭弊者保護立法進度列案管考,卻到現在草案仍尚未送出行政院。
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開始,時代力量要再次呼籲行政院盡快在這個會期把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也希望朝野各黨共同努力,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揭弊者保護法》修法。
除了《揭弊者保護法》外,時代力量先前也多次強調,既然我國在 2014 年就已經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就該積極將公約內容及精神國內法化,然而我國仍有多處與公約精神不符之處,包含現行法《賄賂罪》的認定必須仰賴法官判斷對價關係,導致司法實務上,因為個案間寬嚴不一的標準,屢屢發生明明有「招待」、「謝禮」等不當利益交換,結果獲判無罪的現象。
時代力量對此提出了「貪污治罪條例」的修正草案,增設「不法餽贈罪」及「不法關說罪」的相關規定,卻沒有獲得積極處理。此修法不僅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結論,法務部過去四年來也多次公開表示將針對這個部分研擬修正刑法,但令人遺憾的是,草案至今仍然看不見蹤影。
此外,這次國際審查結論也指出,如「妨害司法公正罪」、「行賄罪的法人責任」等等法制,都有待行政機關更積極的作為。
對於反貪腐法制不足的問題,各界早就提出了許多建議與改革方向,然而這些改革非但遲遲未能落實,各種弊案又繼續連環爆。每一起貪瀆弊案的發生,都打擊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打擊了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的信心。
時代力量要再度強調,《揭弊者保護法》、《不法餽贈罪》、《不法關說罪》等修法不能再一年拖過一年,請政府儘速將這些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落實反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