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納管Dcard、LINE等網路平台的違法或錯假訊息,引發各界質疑。針對網路錯假訊息立法管制,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及 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今(23)日針對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相關疑慮,舉行「黨政干預廣電媒體,政府黑手伸向網路」記者會,並嚴正質疑黨政高層不僅干預廣電媒體執照審查,更將黑手伸向網路言論自由等嚴重不當行徑。
先前,時代力量於立法院多次質詢鏡電視執照審議過程發生的黨政高層介入等諸多爭議,並要求成立調閱小組,無奈遭到執政黨立委的極力封殺。
面對相關報導和資料指出黨政高層介入、鏡電視以不實資訊欺瞞NCC、以及NCC主委陳耀祥護航的情形,相關人士包含行政院長蘇貞昌、民進黨前秘書長洪耀福、鏡周刊董事長裴偉、NCC主委陳耀祥卻一概否認或者神隱,不願說明清楚。
對此,時代力量要再次呼籲這些相關人士盡快出面說明爭議,別躲在NCC背後施壓鏡電視執照案,卻不敢承認。
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部分,時代力量認同網路言論環境的治理確實需要新的法規加以管制,但法規設計必須非常謹慎,才能避免執政者以打擊犯罪或假訊息之名,行言論審查之實。
然而,現在的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無疑有侵犯人民言論自由的疑慮。
NCC這次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只要主管機關認定某個言論是謠言且有違法之嫌,平台業者就必須配合加註警示,還要求如果主管機關提出「緊急資訊限制令」的聲請,法院就要在48小時內裁定。法規賦予主管機關如此大的權限,實在令人擔憂政府是否會獨斷限制網路活動。
更何況,2013年時,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曾公開反對當年國民黨政府提出來的電信法第九條修正草案,並指出「如果行政權力可以藉由不明確的法律概念,獨斷限制人民的網路活動,那麼,多元而充滿創造力的網路平台,也將因為行政權的各種主觀喜惡而失去讓社會活躍的動力。」
事過境遷,請問2022年的蔡總統是否還記得2013年蔡主席說的話?還是說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另一方面,NCC聲稱這些爭議法條是參考歐盟和英國,但實際上,歐盟其實是要求網路影音平台提供有效措施協助使用者進行媒體識讀,幫使用者了解什麼訊息更有可信度和品質,根本不是要求業者加註警示。而英國的網路安全法草案,也沒有要求法院要在48小時內就裁定網路內容是否下架,對於資訊限制令的條件也比NCC版本明確且嚴格許多。
時代力量要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經過多年研擬,況且國外也有諸多範例可以參照,行政機關應由下而上,先積極找業者及公民共同討論後,形塑一個可執行、也不會侵害言論自由的草案。結果政府卻反其道而行,拿出一個由上而下,且有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疑慮,根本跟國外立法經驗不符的版本,明顯是政府失職,甚至讓人合理質疑,就是想要魚目混珠,把黑手伸進網路。
更可惡的是,近日部分有心人士為了護航《數位中介服務法》,質疑時代力量一方面支持性私密影像納管下架,卻反對推動數位中介法。對此,時代力量要重申,我們並非反對網路治理的相關立法,而是反對NCC中介法包含第十八條在內有關「謠言、不實訊息」的管制措施。時代力量認為,錯假訊息的判斷和處置不該與性私密影像下架混為一談,這些指控根本是指鹿為馬。
先前,立法院審理性私密影像相關法案時,時代力量就多次提醒行政機關,數位平台的樣態多元,即使同屬跨國社群平台,不同業者的運作模式,就會出現不同的平台自律機制。此外,業者是否有在台灣落地,亦會影響到法規對平台業者的拘束力。我們多次呼籲政府部門不要閉門造車,訂出不切實際又無法執行的法規。
然而,我們卻仍看到NCC 端出遭所有數位平台業者極力反對的草案內容,凸顯NCC 根本無視大家意見,甚至回頭對在野黨潑髒水。因此,時代力量要嚴正回應,倘若因為這次數位中介法的修法草案內容荒腔走板,進而導致我國數位治理走上回頭路,甚至讓性私密影像散播問題被擱置,政府應負起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