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今天在臉書舉出論文涉嫌抄襲的標案合約內容第八條,參與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定,若簽署保密協定則不得公開發表內容,林智堅聲稱參與研究且入列主要研究人力應有簽署,林智堅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根據曝光的竹科標案研究計畫申請書,林智堅論文也是照抄不誤,抄襲內容長達6頁,字數達6700多字。林智堅論文全然抄襲竹科標案成果,從一開始申請書抄到結案報告,簡直視法為無物。
其實竹科標案分成三期驗收,每次驗收都會撥款完成部分授權,而撥款時間為97年3月31日(13萬5千撥款30%)、6月9日(18萬撥款40%)、7月10日(13萬5千撥款30%),換言之林智堅自稱5月完稿,竹科當時已經完成第一期撥款。王鴻薇表示,敬告竹科管理局,證據確鑿之下,相關單位若還不提告就是瀆職。
我敬告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如果不是袒護,面對相關事證如此明確,還沒有後續動作就是瀆職,呼籲各界機關政府不能再沉默下去,應該出來給社會大眾交代。
竹科標案分成三期驗收,每次驗收都會撥款完成部分授權,而撥款時間為97年3月31日(13萬5千撥款30%)、6月9日(18萬撥款40%)、7月10日(13萬5千撥款30%)
原文按此
竹科標案分成三期驗收,每次驗收都會撥款完成部分授權,而撥款時間為97年3月31日(13萬5千撥款30%)、6月9日(18萬撥款40%)、7月10日(13萬5千撥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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