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111年7月21日11:45
有關許忠信先生指稱福龍寶塔案黃偉哲市長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一事,恐有誤解法令,黃偉哲市長對於本案並無假借權力做任何指示,許忠信先生所指控的內容並非事實,且誤解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令人遺憾。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現已修正為第7條)及第18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自身利益及加損害於人,且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餽贈。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就本案而言,黃偉哲市長,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及第18條規定之情事。前述言論,純係有心人士故意利用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相關規定,刻意誤導曲解法律規定,藉以謀求政治利益。
許忠信先生恣意擷取媒體網路之不實報導,且未能善盡事實調查,了解真相即為惡意指控,除就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引用謬誤,亦誤導民眾,許忠信先生因選舉所為不實指控,其行徑實為選舉之不良示範,令人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