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刑1年獲准服社會勞役後,竟勾結警方造假簽到紀錄,近日台南高分院二審遭判刑1年10月。但該起案件除翁茂鍾外,只有一位基層副所長遭到起訴,引發各界議論。直至7月5日監察院彈劾前臺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及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子敬等五人後,才總算讓整起案件背後的藏鏡人一一現形。
彈劾報告提到,周章欽依據翁茂鍾的意願,指示主任觀護人將其安排到有警界關係的台南市麻豆分局執行社會勞動;陳子敬則更離譜,直接要求該下屬「關照」翁茂鍾。所以後來才會出現員警為翁造假簽到紀錄,以及允許翁在分駐所批改公司公文等一籮筐知法犯法的離譜行徑。
整起案件中,上至地檢署檢察長,下至警察局長、基層所長,無一例外通通對翁茂鍾百般禮遇,甚至可以說是縱容放任,凸顯司法體系「有關係就沒關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嚴重弊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更是再次重創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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