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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流向管理問題重重 時力盼諸多漏洞待補強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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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廢棄物濫倒及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從苗栗坤輿掩埋場爭議、台南學甲爐碴案、高雄馬頭山掩埋場案、焚化底渣不當再利用,到營建廢土違法濫倒及廢棄物再生粒料填海造陸等問題,再再顯示我國廢棄物管理不週,漏洞百出。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再度偕同關注事業廢棄物問題的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及舉辦公聽會,找中央與地方政府從幾個重大爭議案檢討近年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相關法規措施之演進及管理情形,凸顯廢棄物管理問題、掩埋場設置、環評問題等,同時探討亟待改善之面向,期望趕緊補破網並嚇阻及減少廢棄物濫倒事件,並要求政府部門精進相關管理措施,如地磅應明確規範設置在廠內,並以電子地磅即時申報,改善目前裝GPS繞空車、申報造假等弊端。

 

環保署放任地方護航業者

陳椒華委員表示,從台南學甲爐碴案到坤輿掩埋場案,都發現地方嚴重護航,這次連地磅遠在八十公里外,苗栗縣政府都能同意試運轉,實在非常荒唐。更何況當年坤輿未將設有地磅、洗車設備、管理室、聯外道路的龍昇段814地號納入興辦事業計畫,也未辦理農地變更,都是地方放水,草率通過,罔顧環保與法規的事證,但環保署卻未拿出中央環保主管機關應有的立場與態度,一再推稱是地方權限,坐視縣府縱容不肖的黑道業者規避法令,威脅水土與環保。

 

營建署不管好廢土 濫倒推給環保署

陳椒華強調,台灣一年有二千萬噸的事業廢棄物,聲稱八成以上再利用,但之前學甲爐碴和芳苑底渣濫倒案,迄今仍未清除,而近年營建廢棄物和廢土濫倒案也屢見不鮮,但營建署卻只管依法申報部分,不思加強所有營建廢棄物的管理,而推給環保單位處理善後。陳椒華認為,事廢從源頭、流向、終端再利用或處理都需加強管理,才能避免不肖業者濫倒造成環境問題。

 

陳椒華主張,環保署應明訂掩埋場的地磅應設在場內,以方便管理,及避免流向不明或偷天換日,也有事業廢棄物車輛裝GPS卻繞空車欺騙管理系統的問題,顯示環保署的廢棄物及再利用管理仍存有諸多漏洞,難以應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不肖業者,管理措施亟待改善補強。經濟部工業局和內政部營建署均應加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流向管理,改善目前管理不確實的問題,尤其缺乏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管理辦法,而再生粒料填海造陸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仍欠缺長期的生態調查研究,直接變成國家政策令人憂心。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廠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指出,坤輿公司利用公司內部成員擔任掩埋場辦公室和地磅設施的起造人,並以個人名義長期租用給坤輿公司使用,以此將場區面積控制在兩公頃以下規避環評。坤輿案的現場狀況與官方手中坤輿的興辦事業計畫根本不符,這點不容各中央主管機關忽視。 

 

地磅在遠處  增搞鬼空間!

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秘書長表示,把地磅設在掩埋場外已經很奇怪,苗栗縣政府竟然還允許地磅設在掩埋場80公里外,這不是擺明了要護航到底嗎?!須知地磅不僅對業者自主管理很重要,對政府掌握廢棄物流向更是重要,否則不肖清除業者大可在地磅站時以八成廢棄物過磅,過磅後再增加來路不明的兩成廢棄物進場,以賺取不當利得,如此不僅業者損失掩埋空間,對環境而言也增加了未知風險,難道苗栗縣府不顧轄內優良農地和其水源將來要承受的風險嗎?!

 

地磅為流向把關重要節點

謝和霖強調,地磅是流向把關的重要節點,應該是任何廢棄物處理廠(場)內必備設施,如此將來政府如有必要派員駐廠監督,或者產源事業要聯合聘請第三方把關廢棄物流向,才能方便有效!而且在網路時代下,這些地磅不僅要設在廠(場)內,更要具備網路即時傳輸功能,在過磅時就把廢棄物種類、過磅重量、交易雙方、GPS定位地點等資訊即時申報給環保機關,而非像現在事後再人為申報,不但提供了不肖業者許多造假空間,相對地也讓守法業者浪費許多時間乖乖整理申報資料,非常沒有效益。

 

應明訂電子地磅 + 即時申報

因此,在不肖業者仍頻鑽管制漏洞讓廢棄物亂竄的現況下,流向申報機制有必要提昇到即時申報,環保署應修改法規要求任何廢棄物處理廠(場)內、事業廢棄物產源營運場所內,都須依其規模具備可即時申報功能的電子地磅或電子磅秤,讓環保機關可以即時掌握廢棄物從產源排出與進入處理廠(場)的情形。

 

馬頭山掩埋場環評竟可一審再審、無限補件!

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會長黃敏惠表示,馬頭山掩埋場的環評瑕疵層出不窮,選址不當,資料造假,還可繼續再審環評!補件還能一補再補,質問環保署難道掩埋場選址進行環評後,就只是走程序嗎?

 

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發言人龔文雄(退休校長)表示,馬頭山案爭議多,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包括廠商可無限延期,108年8月環保署要求此案進入二階環評,迄今已四年,但廠商未送件,問環保署能否撤案或退件,回說法規未規定!龔文雄強調,環評委員二年一任,廠商遲不送件,委員都換人了!所以送件補件應有期限。此外,環評審查也沒期限,認為環評專案小組要廠商補件應有期限,若未於期限內補件應駁回。但環評法13條之1在補件期限屆滿前,廠商可申請展延,若廠商補件不提就沒有期限!應規範法規要明訂可展延多久,此案已等了四年,希望法令能改掉沒期限的問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替反坤輿自救會發聲,因會長上個月遭車撞無法出席,強調此案已拖二十年,苗栗環保局一直幫忙護航,稱門口建物未做辦公室,而且這次坤輿試運轉還將地磅設在桃園,非常荒唐。

 

官方的掩埋場都管不好!

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協會研究員晁瑞光視訊表示,台灣廢棄物所有的問題在台南城西掩埋場縮影呈現。包括掩埋場內合法的部分,也是政府花很多錢做的。而掩埋場活化篩出很多塑料垃圾,打包好要當塑料燃料去焚化爐燒及發電,對外聲稱是廢塑料變燃料棒。說要用新的焚化爐,效率更好發電更高,兩年過去,現在連基地整地都還沒看到。而花錢打包好的廢塑料堆積如山,一層堆完再堆一層,新垃圾也堆進來(之後再花很多錢篩分?),包膜都已風化,回歸大量廢塑料堆,屆時要移動又是一堆廢塑料,又增加了包膜的塑料。打包兩年的廢塑料上已長草長木麻黃,未來要再送去焚化爐燒也會有一堆問題。合法的底渣再利用就在飛灰掩埋場上,但很多地方飛灰與底渣混到,且就是當土方在用。現在解決問題,製造未來的問題。

 

循環經濟只有表面 整合都是問題

晁瑞光強調,台南城西掩埋場呈現的是拆開來看樣樣都可做,樣樣都是循環經濟...,一旦整合看整體,各個搭不上,說得很美,但真的做了多少?能去化多少?能減少多少汙染?如果環保署自己控管的一般生活垃圾都這樣了,又如何期待其他事業廢棄物會做好?!只能靠廠商自己的良知。很多廠商知道燒來源不單一的廢塑料燃料棒會有戴奧辛問題,然後會有底渣、飛灰的問題,這些要如何解決?環保署並未面對。

 

廢棄物濫倒的破窗效應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視訊表示,彰化偏鄉地區被嚴重非法傾倒廢棄物及土方,但政府處理進度嚴重遲緩,導致形成破窗效應,舊的沒處理,新的不斷持續倒進來,廢棄物非法棄置很明顯在某些地方特別多。施月英痛批幾乎是無政府狀態,廢土持續倒在農地上!如在芳苑西濱快速道路下,128號到140號橋墩的東側農地,至少有10多處廢棄土及營建廢棄物堆置。許多塊連著的農地被非法堆置,而且還在持續堆置中!這樣群聚倒廢土的情況,還有芳苑漢寶村也有類似情況。

 

濫倒未清理的土地可買賣?

農地違法填埋事業廢棄物沒處理,可出售嗎?另在焚化爐底渣未經處理就直接填埋在魚塭區及農地上,至今也沒有清除。甚至其中一處已張貼出售,但申請做為豬舍填土的「再生粒料」是未經篩分磁選就直接填埋的底渣,顯見查核未落實或有包庇嫌疑,非法堆置未清除卻可買賣?是否政府沒有進行任何裁罰或後續清除的處置?施月英強調,廢棄物管理漏洞多,舊的不積極處理裁罰與清除,新的不斷倒、到處倒。顯然廢棄物清理再利用越來越退步,執法不彰,需要積極改善現有執法行動與策略,否則漏洞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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