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最好不要輕易離開現場,否則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台南市一名民眾開貨車送貨,在臺南市新市區大社西興北極殿旁,遭無照駕駛的黃姓民眾騎機車自後追撞,詢問機車駕駛人沒有受傷後,就離開現場,繼續送貨,沒想到黃男報警,並向警察說貨車司機肇事逃逸!
現場處理的員警於是以肇事未依規定處置逃逸(無人受傷)為舉發!
貨車司機相當不滿,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調查後,在 110 年 12 月 28 日判決撤銷裁罰!
貨車司機憤怒的向法官說,本件係因黃男態度反覆惡意造成逃逸之假象,黃男經員警發現無照駕車而舉發時,為免遭罰改向員警表示欲私下和解,但遭員警以已經執行酒測不得和解撤案為由拒絕。
判決書指出,「逃逸」行為之不法內涵,係行為人故意隱匿其與事故間之聯繫關係,意圖使人不能查知其係事故當事人。是如客觀上行為人未隱匿其與事故間關係,主觀上無使人不能察知其係事故當事人之意圖,自難構成逃逸行為。
法官調查後,認為貨車司機事故發生後,有下車詢問查看黃男確認無傷勢亦未有車損,且黃男未為任何表示,才離開現場,認定貨車司機並無逃逸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