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審計處在5月6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審核事業單位申請印鑑變更案未盡覈實,肇生某科員詐領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台南市審計處表示,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印鑑變更案件,該局審(覆)核人員疏於比對申請人身分及書面文件真實性,致事業單位專戶款項遭某科員詐領,並須支付鉅額連帶賠償款項3,339萬餘元,經報告監察院,該院立案調查後,糾正臺南市政府。
台南市審計處指出,事業單位申請更換勞工準備金專戶相關印鑑時,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正(影)本、印章親臨勞工局辦理或需檢附最近3個月之印鑑證明等證明文件,該局承辦人經核對申請人身分無誤後,再依經辦、覆核及主管之陳核流程,層層審核並決行後,始得將同意備查印鑑變更之公文書檢送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勞工局辦理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印鑑變變更案件,部分事業單位已廢止或撤銷多年,或申請人未到場辦理且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承辦人仍同意備查;或申請案件檢附變造之負責人身分證件,其統一編號有明顯錯誤,承辦及覆核人員均未查覺;又縣市合併後,受理申請印鑑變更案件決行層級由處長降至科長,大幅減少覆核人員,肇致某科員得以偽(變)造事業單位相關文件詐領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款項計3,329萬餘元,該局並須負擔鉅額連帶賠償款項。